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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医学医疗中心设置有优先项

2019-01-28 13:25:45
来源:健康报
围绕区域内群众急需、医疗资源短缺和异地就医最突出的专科医疗需求,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。优先考虑专科特色突出、综合实力强的综合医院,区域内有两家以上适宜医院的可以考虑共同建设。

  (首席记者姚常房)近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《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》。《方案》指出,围绕区域内群众急需、医疗资源短缺和异地就医最突出的专科医疗需求,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。优先考虑专科特色突出、综合实力强的综合医院,区域内有两家以上适宜医院的可以考虑共同建设。

  《方案》明确了建设任务和时间表。2019年,完成神经、呼吸和创伤专业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儿科、心血管、肿瘤、神经、呼吸和创伤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;2020年,完成妇产、骨科、传染病、口腔、精神专业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妇产、骨科、传染病、老年医学、口腔、精神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,建立对各类别中心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评定机制,建成以国家医学中心为引领,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骨干的国家、省、地市、县四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。

  《方案》提出,将陆续制定神经、呼吸、妇产、创伤、心血管、肿瘤、老年、骨科、口腔、精神和传染病专业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标准。符合规划和设置标准的医院,可直接设置为相应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;符合规划但无达标医院的,通过委省(市)、委校共建,加大投入,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,比照标准建设,达标后再予设置。

  《方案》指出,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医院的遴选工作,制定具体的遴选细则,对申报医院进行评估审核,制订相应类别国家级中心的建设方案,将评估报告和建设方案一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各地申报医院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复核,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,根据规划、设置标准和评估复核情况,结合业内评议,对各类别国家级中心设置建设进行统筹考虑。

  《方案》强调,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制订考核方案和指标,加强对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管理,督促落实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,将分级诊疗、医联体建设、医疗辐射带动、“互联网+医疗健康”等改革措施纳入监督考核范畴。

  另悉,经对全国三级医院收治的出院患者进行分析,2014年~2017年全国异地就医占比约为7.9%,2017年以骨科、普外为主的外科异地就医患者占总异地就医患者的24.2%,以心血管内科、呼吸内科为主的内科占22.6%,妇产科占9.9%,儿科占7.2%,肿瘤科占11%。上述科室收治的异地就医患者占异地就医患者的75%,其中肿瘤异地就医患者比例上升明显,增加2.3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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